从“切实主导新媒体时代大众话语的议题设置”说开去


从“切实主导新媒体时代大众话语的议题设置”说开去

切实主导新媒体时代大众话语的议题设置,前几日朋友从msn上发了本文链接给我看。这是李希光教授最近在《文汇报》上发表的文章。本文观点秉承李教授一贯思路,大约是说,当下除了政府直接管理的媒体外大部分媒体已经走向市场化,其活动成为

“围绕资本与利益群体展开的一系列交换行为,这些媒体唯一的目的就是通过报道的内容获得商业利润。在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广告商与企业主成为媒体资本的主要提供者,同时也获得了媒介内容的支配权。大众媒体通过不断支持整个资本或特定集团的利益来扩展商品的品牌,增值和扩张成为传播系统的核心目标。……”

其后果之一是:

“商业资本的侵蚀促使传媒旨趣从社会责任向增值产业迅速过渡,最终加速公共领域的缺失。当媒介从服务型转为盈利型,民众就由公众转为了市场,公共领域由此成为霸权图谋和利益支配的竞技场。”

另一可能后果则是从国际政治层面来思考并举出中亚等地政治事件中媒体作用为例:

“社会管理者一旦丧失了舆论影响力的主导权,会处于一种劣势,一种失语的危险状态,它的权威性和信任度就会受到挑战。”

这些思考无疑都是必要的,这些观点我也基本赞同。

然而从全文来看,有两大问题值得我们思考,也是作者不应回避的:

第一,当下中国,商业利益的确是左右媒体乃至舆论方向的一股强大力量,也随时可能妨害新闻自由媒体公正;但同时另一股毫不逊色的力量我们也都清楚,来自政治、来自管理者和各级各部门的规章制度、甚至来自一些不成文但实际无处不在的“潜规则”、“潜压力”。它会随时审查、约束、制裁、引导媒体和舆论的方向,也迫使从媒体到个人,从报道到说话,首先划定底线,首先自我审查。不妨相对“商业力量”,简称其为“政治力量”。二者有时对抗有时合作有时错综复杂,共同作用于所谓“议程”、“舆论”。

李教授始终强调商业化对于公共领域缺失负有责任,然而政治力量就一定不会戕害自由、公正和公共领域吗?“传统主流媒体所制造的舆论场”被“商业化媒体和新媒体制造的舆论场边缘化”就一定是坏事,一定不利于社会进步和人民福祉吗?是否该认为,我们只要打击商业化、还媒介于政府掌控之中,便能迎来美好新世界?对政治力量的顾左右而言他,在现实语境中这样的立场可以理解,然而相关的问题却不能不思考。

第二,通篇看下来,与“新媒体”何干?作者认为,“信息传播技术发展”是“媒体多元化、信息出口多样化、受众分散化”的局面的成因之一,而网络媒体、手机短信等,则让大众媒体的“内容正在变得一味以吸引眼球、追求第一时间、追求点击率为话题议程设置之要旨”。

首先,作者全文抨击的对象是媒体商业化之弊端,种种弊端的本质原因是商业化而非媒介技术,至少对照标题,论述有跑题之嫌,建议将“新媒体时代”改成“媒体新时代”。

其次,很遗憾地说一声,作者对新媒体的认识恐怕比较有限。熟悉互联网上近两年技术发展的人都应该真切体会到,不断涌现的新媒体技术为公共空间的拓宽、弱势群体的声音、草根个体真正关心话题的管道提供了许多新的可能性。传播手段本身并不能天然带来民主、自由、进步,但它的确为打破和重组现有话语格局提供了工具和契机,包括反抗作者所抨击的“商业化”、追逐利益的媒体。

其实,近日来我时常会感到灰心。

上海市公安局敦促违法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看到这个网页时有点害怕,虽然我今年从来没参加任何游行,但是那年“五·八”我年幼无知的时候也跟着学校团委组织的汽车去过一次。有人说:“这就是主动配合、奉旨爱国的下场”。

对于newsmth.org,所谓的“新水木”bbs,我也不报多大希望,尽管我还时常会上去看一眼,但是已经没有了以它为家、为社区的心情。有些爱只能付出一回,又何况,你面对的这个BBS说不定不知道哪天就会被以“非法”或莫须有的罪名关闭。至于几千上万草民的哀怨愤怒,那又算得了什么呢,还要小心不要哭太响闹太大,否则就变成了“一小撮别有用心的人”哦。

对于blog,我同样执游戏态度。只要它存在,我就会写下去;但如果有一天,国内无法访问国外blog站点了,国内blog要实名注册了,我都不会惊奇,我不玩就是,回家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别以为这不可能,《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现在并未废止,上面随便拎两条就足够杀掉全国绝大部分blog:

……
第十条 互联网站申请从事登载新闻业务,应当填写并提交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统一制发的《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申请表》。

第十一条 综合性非新闻单位网站从事登载中央新闻单位、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新闻单位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新闻单位发布的新闻的业务,应当同上述有关新闻单位签订协议,并将协议副本报主办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备案。
……
第十四条 互联网站链接境外新闻网站,登载境外新闻媒体和互联网站发布的新闻,必须另行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批准。

哈,据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的互联网站。本规定所称登载新闻,是指通过互联网发布和转载新闻。

所幸近来还读了另一则新闻:“世界新闻自由奖”会给程益中带来麻烦吗?

这件事情本身,和程益中演讲中的一段话,让人心中生长着希望:

“如果生命不能被永远消灭,则历史同样也不能被完全阻止。在惯性和假象的深层底下,一条秘密的小河仍在慢慢流淌,缓慢而不为人注意的在侵蚀这深层:这可能是一个很长的过程,但终有一天它会发生:那深层会开始断裂。”
——哈维尔 1975年 《给捷克总统暨共产党总书记胡萨克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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