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来使用“创作共用”许可协议吧!


从大前天开始,我的blog页面左边,“访问人数”的下边,多了这样的标记:

除特别说明部分,本BLOG内容均采用此创作共用授权创作共用协议 Creative Commons License
This work is licensed under a Creative Commons License.

你也许知道这是什么含义,也许不知道。但是我建议你对此有所了解,如果你是一个blogger,或者是一个常在BBS灌水的人,甚至只是一个常使用网上资源的潜水者。

你可以点击上面的几个链接来简单了解。关于这个“创作共用协议”,简单来说是对自己作品数字版权的一种声明,在适度保护版权的前提下更好地自由传播信息,包括有法律效力的文本,以及能被浏览器识别的标签等。其英文和中文的主页分别是:http://creativecommons.org/http://www.creativecommons.cn/index.htm

我以前早也看过有关介绍,但一直犯懒没去做。前些天看了这个:http://www.nephee.net/archives/000375.html#more。然后动手给自己的blog里添加了有关内容。此外网上相关的介绍,包括方法,比较多,例如ibuzzo这篇 让浏览器自动识别“创作共用”��。水木的其它blogger添加了此协议的也不少,像horse

为什么要选择“创作共用”许可协议?

可能各人会有不同目的侧重。

例如像horse等常发表原创而被类似xx中国之类转载且不给出出处的,甚至像让作者恼火的“取之自有用,岂管盗无道?�”“创作共用”许可协议至少从理论上给出了你以法律手段保护自己权利的可能性。

而对很多人来说,可能加入这样一个协议,更重要的是提醒自己,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想让网络更精彩吗?尊重知识产权吧。从我做起,从小处做起。小到每次转载文章,尽可能注明出处,原作者;写blog时,从别人那里辗转得到的信息,注上个“via xxx”或“经由xxx”……这些既是互联网基本伦理,也是为人为学基本道德——我一定要提醒自己。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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