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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 14

所有在论坛呆过的人可能都有过郁闷的时刻:自己的言论被删除甚至发言权遭到封禁——如果你是存心去捣乱或者有意发表危害我党我国安全的言论,那是自找,你也不会因此郁闷;郁闷恰是因为你还认真,还觉得自己有道理,但人家不跟你讲理。因为人家是看门狗,在他的权力范围内他永远是对的——而且你还没法讨论他有多对。

注:看门狗,watch dog,这不是人身攻击,是传播学的行话.这真是有趣,对“网络民主”允许“自由发表言论”抱有幻想的初上网者,迟早要挨这么一记大嘴巴,才能醒悟过来,网络只是将社会架构中的权力变形后虚拟再现罢了,而且某种意义上,因为网络行为常无关大局,权力的滥用和缺乏监督甚至更加普遍和严重。

你有没有这样的郁闷时刻?

当然,你可以笑笑:被封了算什么,删帖子算什么,对我的现实生活完全没有半点影响嘛。但是,一,不论大小轻重,这终归是对你的尊严和自由的一种侵犯;二,对于越认真建构网络生活与形象者,这是越强烈的打击和讽刺。

下面是一个滥用权力的个案,ID和版面均作马赛克处理,因为我们大可不必关注发生在哪里和谁身上,关于言论自由问题,最好的注解就是“不要问丧钟为谁而鸣,丧钟为你而鸣”:

网友m针对版主的数次删文的疑问:

昨天晚上我发了一篇re文,解释为什么花爸爸很有名。很快就被删了。z~还出来问了一下。刚才信箱里收到版二的两封信。分别是版二进行了点评的我昨天被删的re文,和我今天刚发的一篇re文。版二警告我注意用词。我不解,问他怎么了?他给我发了第三封信,说是先警告我,让我注意被封的可能性。

我觉得相当莫名其妙,立刻看了置顶的制版规则。没有发现我的言语触犯了哪一条。

现将版二给我发的三封信贴到版面上。大家看看我的语言是否不当。我是否如实说话。我并没有攻击任何人,为什么要删文加威胁?

版二,如果你觉得我言语不当,请你明确指出哪里不当,违反了哪条版规!

我一向很热爱pXXX(版),这儿的版友估计都有目共睹。我完全没有必要在版面恶意捣乱。希望你也不要太过随意地管理版面。做事要有原则,要有依据,不能因为你觉得怎么样就怎么样。

请你给个说法。

这是该版主的答复,从中我们可以看到m的两篇原文:

制版方针:

第一章�� 办版宗旨
第一条�� 本版倡导关爱、理性、友善、温馨、理解五大美德;
�������� 本版反对歧视、偏激、诽谤、粗俗、侮辱五大恶习。

发信人: m~, 信区: PXXXXXXX
标� 题: Re: 花爸爸干过什么坏事?
发信站: BBS 水木清华站 (Sun Jun 13 22:13:50 2004), 站内

它致使苗苗怀孕两胎,第一胎就是著名的7号楼猫猫;第二胎中的一只是花生。
这个花爸爸又强奸了第一胎中的黑花(就是第二张图片),又生了一胎。
��������� ~~~~~~~~用语粗俗!
目前这一胎中的数只小猫疑似早夭,都没有再见到过。
我们都希望把它咔嚓了。
【 在 z~ 的大作中提到: 】
: 怎么大家对他如此感情深厚?

发信人: m~, 信区: PXXXXXXX
标� 题: Re: 送猫猫了!小奶牛、小踏雪各一只
发信站: BBS 水木清华站 (Mon Jun 14 10:32:28 2004), 站内

我要是收养了别人的猫,就不会欢迎别人来不时地探望。
会觉得:你连猫都不要了,还来假惺惺看什么看。养猫的辛苦都是我一个人在承��������������������������� ~~~~~~~~
担,你有什么资格来审查?
会不会太恶毒?
~~~~~~~~~~~~~~~~~

�������� 所用词语有讳谤、粗俗的嫌疑!
【 在 m~ 的大作中提到: 】
: 养猫者的金玉良言,虽苦口但利于行。

����� 解释如上,如果m~仍然对警告不满意,请到仲裁版面对版务操作提请仲裁解决!

在此对于LXXXX对版规的解释,对文字的理解能力和是否存在道德洁癖不作评论,你可以自己判断。

我在版面发文表示,对治版方针的讨论是否不属于版面无关主题?数秒后被删除。

随后LXXXX发文“版务说明”:

���有关版务操作,有问题,请相关网友私下与斑竹联系。版面就此问题继续发文

���将视为干扰版面讨论秩序处理。

其后数位网友继续就此问题各发文一篇。文章迅速被删除,几位网友并遭到封禁。值得一提的是,网友z~发文“你这样就让人郁闷了”,文章被删,但z~却并未遭封禁。

Z~网友随后发文一篇:

发信人: z~, 信区: PXXXXXXX
标��题: 诸位斑竹大人
发信站: BBS 水木清华站 (Mon Jun 14 11:35:55 2004), 站内

我冒死发一文

如果干扰了版面交流,就把我封了吧,别封太长就行!
封太长就上马甲了!

有关于这个版面能讨论什么的问题
我个人觉得版面不仅是讨论宠物的地方,而且还能讨论如何管理这个版面的问题
如果仅仅是私地下沟通,那么我想效果一定是不好的
因为你们所获得的信息仅仅是那些给你们发信的人的
而另外很多人的信息和想法你们获取不到!
偏听则暗!

说实话,这个版是大家的,斑竹和板斧是大家选出来为大家服务的(对不起,也许我的
想法比较大爷)
不能是根据斑竹和板斧的几个人的决定就决定了大家的一片心血(毕竟发文章是需要时间
和脑力的)是否被D掉
这对于虫子们而言,是很伤积极的事情!

所以,我想问的是:你们的版规这条是经过谁的同意的?大家表决了么?
我首先提出反对,我不同意有这样的版规1
我知道在本版闹过几次这样的事情,这样的版规是在这些事情发生之后制定的

研究表明:只要是你让她发表意见和看法了,那么她就会对这个决定的拥护度上升。
所以,我还是那话:堵不是办法!
要治本,就要泄,有方法的疏导。

做斑竹是一件带有艺术性的事情,宽一点对待虫子,严一点对待自己,我想
你就能获得大家的尊重和认可

此文立即被删除。但z~未被封禁。此后C~网友出来发文:

发信人: c~, 信区: PXXXXXXX
标��题: 唉,冒个泡
发信站: BBS 水木清华站 (Mon Jun 14 11:39:44 2004), 站内

我不想仔细的看版规,然后咬文嚼字
单是看这架势就有问题,防民之口,胜于防川,一朝水涌川崩,就不好了
这么抡起大刀砍人还了得

文被删,人被封。

由此个案,我们可以总结普适的规则:

1、看门狗具有对版规随意解释引用的权力;

2、看门狗具有随时制定新的游戏规则的权力;

3、看门狗具有执行处罚和阻止其版面上一切他所不愿意被传播的信息传播的权力。

4、看门狗可以有随意的处罚执行尺度。

相对看门狗,普通网友不拥有解释权,对随时被制定的新规则必须被接受,对于处罚只有接受,而且在该版面是无法发表任何与此有关的见解——俗称杀人灭口是也。而且在权力导致的后果变成现实后,基本无法通过申辩或投诉扭转局面。网络管理层级松散,上级对下级的问题既不重视,也无精力一一顾及。

那么如何应对呢?普通网友可以,1、以后不再说话;2、也去当狗,然后在自己看的地盘上说话;3、以游戏态度面对,本来就存心捣乱,自然被封被删也不会郁闷;4、继续认真,一再郁闷。

你选择哪一种?

我们一直在呼吁每个人都能平等地发出自己的声音,呼吁为了服务而不是管理而存在的看门狗,在一再抨击各政府部门限制了你这样那样的自由的同时,有没有想到来自社会底层的压迫和不平等就在你身边?事情虽然微小,性质差异不大。

你一定也郁闷过。那么在你郁闷的时候,也要想想,自己有没有做过滥用权力,让别人郁闷的狗?

最宏大的社会理念,从无数最琐碎的点滴中会聚。从我做起,从小处做起。

这个问题也值得所有希望自己的版面健康发展、成为网友乐园和家的看门狗们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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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 11

6月10日,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网站在北京开通。

via sina的相关报道该网站由中国互联网协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工作委员会主办,其宗旨是“举报违法信息,维护公共利益”。任何公民在网上发现违法和不良信息,只要登录到举报中心网站,说明相关信息所在网站的名称和页面位置,提供举报人的必要联系渠道,即可实施举报,举报人的权益受到严格保护。被举报网站收到有效举报通知后,有责任及时处理举报,对不及时处理的,举报中心将在网站曝光,并通报国家有关执法部门依法处理。举报中心网站刊登了“举报指南”和我国有关互联网的法律法规、行业规范等。

这应该是针对网站服务器和公司设在中国境内的情况,对于国外信息应该无能为力。或者借用我们几乎都听说过但是没见过的“Great Wall”防火墙屏蔽?

可以看到它们公布的互联网站禁止传播淫秽、色情等不良信息自律规范,以前对此问题似乎没有做过这么详细的描述。但是显然从实践操作来看仍然不够,谁来解释规范,谁来界定情况?有心严格解释的话,新浪搜狐网易tom上的不少内容都分别触犯了其中的条款,先去举而报之他们吧——从中国互联网协会新闻信息服务工作委员会名单 里可以看到三大门户网站的代表赫然在列。

我们生活的网络在变得越来越清洁吗???那我们是不是要放声高歌:

“太好了”,中央电视台《电子竞技世界》栏目已于日前正式停播消息人士称esports停播直接原因与整顿荧屏暴力有关

“太好了”,广电总局:严管DV片播放 :电视台、互联网站等信息网络机构和数字电影院,播放由社会机构和个人制作的各类DV片,必须事先送审。可是广电总局管得了互联网吗?按照行政许可法,这似乎又是个违法的政策?文化部已经输在这里了——终于失去了网络游戏审批权,广电总局呢?

关于DV我倒也事先有所耳闻,北京电影学院的研究人员在年初的时候被广电总局委托做关于DV的调研,应该就是为了管理限制它。

meantime1984感叹:政府的力量,商业的鼓惑,精英们对注意力资源的汲取,种种大潮汹涌而来,最平凡的个体刚刚因为新媒介有所延伸,马上被缚上绳索,带上脚镣.

keso的“技术的罪人”说,商人希望把每个流动的bit都变成现金,政客则希望把每个流动的bit都进行一次过滤。倘若遇到这样的双重强暴,再美好的技术都会形容枯槁,心力交瘁。

maomy说,太阳底下无新事,技术多伟大,效果仍然要看使用者意识所向。

电视、电影、DV……BLOG渐渐热了,也渐渐被“重视”和“照顾”了。下一个是谁?P2P?无线互联?

想起王小波的一篇杂文,大意似乎是管理者总是习惯把全国人民拉低到最幼稚、最庸俗的水平上看待,把所有成年男女都当成无性的儿童。

而商人们又恨不得把所有的五岁小孩都变成欲望俘虏,色情只是消费品,财富象征。

我们多么幸福,生活在一个越来越“清洁”的环境,就像“Bubble Boy”;同时在这个大泡泡内部又永远滋长着不为老大哥所承认的异化的欲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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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b 25

今天上班仔细看了国际奥委会(IOC)发来的《第28届雅典奥运会互联网指南》并翻译出摘要。指南开篇就说:

“互联网指南的意义在于通过这种媒体最大限度地推广奥林匹克运动和支持国家奥委会的利益,同时也尊重奥林匹克宪章的相关条款和转播权执有者、奥林匹克赞助商等的权利。”

通篇看下来感觉具体条款主要是为了维护转播权执有者和各级赞助商的利益。也正因为难以协调电视转播者的利益,所以IOC迄今未做出任何网络视频直播的授权,这和目前互联网渗入生活的深度是不相符合的。

在针对运动员、教练、训练员、官员和所有注册参与者的互联网指南中,主要依据了《奥林匹克宪章》中的两条原则:

Rule 45,Bye Law 3:“Except as permitted by the IOC Executive Board, no competitor, coach, trainer or official who participates in the Olympic Games may allow his person, name ,picture or sports performances to be used for advertising purposes during the Olympic Games.
45条规则的附则3:“除非经国际奥委会执行委员会许可,参加奥林匹克运动会的任何运动员、教练、训练员或官员在奥林匹克运动会期间都不得将其本人、其名字、图像或运动比赛用于广告目的”。

Rule 59, Bye Law 5:“Under no circumstances, throughout the duration of the Olympic Games, may any athlete, coach, official, press attaché or any other accredited participant be accredited or act as a journalist or in any other media capacity
第59条规则的附则5:“在整个奥林匹克运动会期间,任何运动员、教练、官员、新闻随员或其他已注册的参加者,决不能注册为记者或其他媒体身份或以这种身份行事。”

其实在赛事报道方面,核心意思就是,上述这些人可以自由地接受各种形式的采访,但他们自己不能像记者一样去采访、撰稿、摄影、录音等,个人收集的信息只能用于个人用途。具体来讲:

a、� 运动员官方网页:运动员不得专门为奥运会设立网站。对于运动员已长期拥有个人网站的情况,运动员可以保留该网站,但必须保证没有任何违反NOC规则的广告或商业行为。从内容上,运动员可以在网站上发布关于其个人的观点和评论,但不能发布那些不与该运动员直接相关的话题。运动员的网站也可以使用已注册记者拍摄的照片。

b、� 个人的照像或摄像:照相机和摄像机(包括有摄像头的手机)仅能用于个人用途。运动员、教练、训练员、官员或任何注册参加者在奥运场馆或奥运村内拍摄的影像任何时候都不能以任何方式公开发表,包括显示在网站上,除非事先获得了IOC的书面同意。

c、� 手机和录音设备:在指定场馆中,运动员、教练、训练员、官员或任何注册参加者不能使用任何录音设备(录音机、手机等)来纪录他们的声音或传输同期声以最终用于电视、广播或互联网。

d、� 在线日记:在奥运会期间,运动员、教练、训练员、官员或任何注册参加者不能在网站上连载在线日记,因为这类似于在赛事期间进行报道,这是违反奥林匹克宪章的。当然这些人可以自由地在某个站点上以特殊方式接受记者、网站编辑或大众的采访或提问,但他们自己绝不能为任何媒体(不论电视、报纸还是互联网)采访其他运动员。

e、� 聊天:运动员、教练、训练员、官员或任何注册参加者可以参与在线聊天,因为这类似于接受采访(只不过由被一名记者采访变成由大众采访),但必须在无报酬的情况下。

f、芯片/自动测量纪录传导:运动员、教练、训练员、官员或任何注册参加者,不能携带或允许第三方在自己身边放置可发送生理学上数据或其他信息给第三方的芯片或任何电子设备。

此外,在针对国家奥委会(NOC)的指南中,IOC也充分强调了自己官方网站的利益,比如NOC官方网站最多只能使用本国语言和英语、法语;只能报道有限的、聚焦于本国代表队的新闻,且来源不能是NOC的运动员和官员,必须是第三方的媒体等;只能公布NOC自己的队伍和奖牌获得者的成绩。但在公布该国奖牌获得者的成绩时,也可提及该赛事来自其他国家的奖牌获得者的成绩——这样NOC才能和IOC的网站区别开来,只有IOC才能全面报道信息。

当然也充分强调转播商和赞助商的权益,例如这些条款:

a、� 不出现视频 No VideoIOC没有授权任何NOC网站使用视频图像,包括摄像或连续的静止图片。具体而言,这意味着关于奥运赛事、开幕式、闭幕式、颁奖仪式及发生在指定区域内的任何事件(赛场、训练场馆、奥运村、新闻中心等)的任何声音或图像都不能被使用,不论是直播或录播,不论来源如何。对运动员的视频采访只有不是来自指定区域的,才能被NOC使用。

b、� 不出现音频 No Audio:同样的,NOC网站上也不能使用本届赛事的音频报道,不论直播录播,不论来源如何。对运动员的音频采访只有不是来自指定区域的(包括指定区域内的移动电话采访),才能被NOC使用。

c、� 静止图片 Still PicturesNOC可以使用来自媒体或普通大众从其可到达的位置(例如奥运村的非居住区)拍摄的静止图片,在网页上提供照片不能采用连续再现的方式,例如,每3秒钟不应当出现1张以上的新的图片。

广告与赞助 Advertising & Sponsorship28届雅典奥运会已经不能再发展特定的广告和赞助机会了,但NOC可以为TOP赞助商和该国代表队赞助商提供确认或致谢。NOC的设计必须用来描述赞助商和该国代表队的联系而不是和28届奥运会本身的联系。

赞助排他性 Sponsor Exclusivity:在一切相关的NOC电子商务活动中,NOC必须给予TOP Partner VISA的产品以优先考虑。

以及NOC网站的所有成绩公报上都应该显示有文本(Official Results powered by Atos Origin, Timing and results management by SWATCH),每个成绩表下都应放置版权标记“� 2004 IOC”等

如果侵权,IOC的杀手锏是,撤销资格,这里的资格根据《奥林匹克宪章》,轻到一个运动员的资格,重到运动队乃至国家代表队的注册资格被取消,甚至取消一切记录、奖牌、成绩,收回过去的一切证书等等,所以还是挺狠的。IOC也保留其它手段追究的权利,包括诉诸法律等等。只不过我想,对于具体的监控和落实,他们未必管得过来,尤其对于小国家、小网站、非知名运动员等。

www.olympic.org:奥林匹克运动的官方网站;

www.athens2004.com:第28届雅典奥运会的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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